刑事訴訟中律師的權利有:
1、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2、閱卷權。
3、會見和通信權。
4、調查取證權
5、發表意見權。
6、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7、對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要求解除權。
8、接受委托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9、接收出庭通知書的權利。
10、調查取證權。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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