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在舉證期限内出庭。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确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能夠正确表達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隻要能夠客觀的表達案情,都可以作為證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确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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