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定義,是用來揭示事物的本質,要言簡意赅;舉例子是把抽象的事物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
2、分類别,是将紛繁複雜的事物有條理地清晰地介紹給讀者;
3、列數字,是從數量的角度說明事物的特征;
4、打比方,是用比喻的方式,具體生動地介紹事物的特點;
5、作比較,是将事物的相同、相反或相似的特點加以比較,突出被說明事物的主要特點;
6、列圖表,是指畫制圖表,分項分類說明事物的特點;
7、作诠釋,與下定義相似,隻是語言的表述更詳盡和具體,有解釋的效果;
8、摹狀貌,是指運用描寫等的手段來介紹事物的樣子形狀和面貌。
在說明文中,可以采用時間順序來說明事物的發展變化或工作流程;也可以采用空間順序,如從上到下、從左到右、從内到外等等,來說明事物的結構與組成;或者采用邏輯順序,如從總到分、從具體到抽象、從原因到結果等等,說明事物的内在或外在聯系,使說明的事物的特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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