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裡蘭卡等國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種姓制度有四大特點:
1、各種姓社會等級世襲,位置固定不變。
2、各種姓工作固定不變,世代相傳。
3、實施種姓内婚制。婆羅門和刹帝利為确保自己的特權和位置不緻因通婚而發作紊亂,遂拟定了種姓内婚制準則。這是古代印度種姓制的一條根本準則和傑出特點。在種姓内婚制下,同一種姓的人通婚遭到贊許,不同種姓的人通婚遭到歧視乃至賞罰。
4、各種姓的宗教位置不平等。四個種姓中的前三個種姓都為雅利安族,因而,皆能夠舉辦再生典禮,身後能夠轉世為人,所以稱為再生族。第四種姓首陀羅不能舉辦再生典禮,身後也不能轉世為人,所以稱為終身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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