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失聯可以随時報警,但是失蹤24小時警方才能進入調查或者立案。【法律依據】根據《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第二部分第二小條規定:及時審查辦理。接報案件後,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于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公安機關各辦案警種、部門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複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