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後,則意味着審查起訴程序已經結束,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法院進行審判,在進行到司法判決後就可以結案。需要注意的是,檢察院在将案件移交到法院之前,是需要根據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進行審查起訴的,如果發現證據不足的還需要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别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