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确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别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範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範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内容的,可以補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