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指在招生時明确畢業後的就業方向的招生辦法。其目的是為了鼓勵學生到農村及比較艱苦的地區工作,農業、林業、礦業、地質、煤炭、石油、水電、建材、氣象、測繪、輕工、司法等部以及國防軍工系統所屬的某些學校可分别按隸屬關系面向農場、牧場、林場、礦區、油田、野外地質隊、水電施工基地、氣象台站、鹽場、勞改勞教場所和國防軍工三線等地區招生,畢業後到這些單位和地區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在所屬高等學校國家任務招生計劃中,确定适當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國家為了解決艱苦地區、艱苦行業以及國防、軍工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人才“分不去、留不住”的困難而專門制訂的一項招生與就業相結合的特殊招生政策。其目的是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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