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管理區域内的巡視、檢查,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内的基本秩序;
4、物業管理區域内裝飾裝修管理;
5、供水、供電、供氣、電信等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内對相關管線、設施維修養護時進行必要的協調和管理。
清潔方面的内容:
1、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公共綠化、水景、建築物的養護和管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
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内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财産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内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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