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權: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把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權在于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内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自己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2、合同名稱要與合同内容一緻:要盡量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并對合同性質做到心中有數,不要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議。
3、合作方應加蓋其單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經辦人應提供加蓋了其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托書。對方的授權委托書應該由我方保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的印章等,必須要有明确的授權委托書。注意審查授權的内容、事項以及授權的期限。
4、加蓋的公章應清晰可辨。加蓋的印章模糊不清,有可能是欺詐人在做手腳,應有所警惕并予以查清。
5、合同文本經過修改的,應由雙方在修改過的地方蓋章确認。
6、不要留有合同空白:對于合同而言,空白就是漏洞。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于把風險留給了自己。一些不實企業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然後在合同的空白處随心所欲地填寫對自己有利的内容。對此,簽約時要注意合同留白處如無内容一定要劃掉,并且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合同。
7、要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訂立合同是一種技術要求高、風險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是對于合同的效力還是對方的履約能力或者是陷阱條款,企業的經營者都可能因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确把握。隻有充分借助法律專業人員,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例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者委托公證、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當然最直接、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咨詢解決或向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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