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火燒房子的行為犯什麼罪,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目的、火災所侵害的客體等因素來綜合判斷:
1、若是不僅造成房屋被燒毀,還危害到了其它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産,此時,放火的行為屬于放火罪;
2、若是以故意殺人為目的,通過放火的手段來實施殺人行為,且僅造成了房屋的燒毀與目标人員的死亡,這時,放火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3、若是以故意殺人為目的,以放火為手段,不僅造成特定目标死亡,還燒毀房屋、危害到了其它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産,此時,放火行為既構成故意殺人罪,又構成放火罪,這種情況,稱為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即按放火罪來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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