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禮品與收受金錢沒有本質區别。是否構成受賄罪都要考慮收受禮品或者收受金錢是否在合理的範圍内,是否以謀求非法利益為目的。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内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财物的,以受賄論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