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淨身出戶是指離婚時,夫妻一方在夫妻共同财産分割時放棄他在夫妻共同财産中所占有的部分,與支付子女撫養費沒有直接關系。
但是夫妻雙方可以就子女的撫養費進行協商,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具體支付方式和支付額度由離婚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緻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子女的撫養費是否支付、支付多少、何時支付等問題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的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實際支出等情況酌情予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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