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産生質量問題,戶主可以先和開發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調解,對調解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房屋在保質期内,開發商是有義務對房屋進行維修的,如果是主體結構存在問題,完全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财産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财産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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