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五年為一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2、第一次會議于1954年9月15日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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