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是指當事人《結婚證》丢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
當事人《結婚證》丢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适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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