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時安置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貨币置換;二是就地或異地房屋置換安置。無論是哪種安置都要确定一個合理的置換标準,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執行,除房屋置換外,還要進行相應的一些補償,這其中有:一、房屋原有的裝修補償。首先要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值予以補償。拆遷方往往要壓低裝修評估價值,所有确定評估公司很重要,要找到一家雙方都能接受的評估公司來評估,這是評估合理的前提。二、過渡期間的安置補償(貨币置換的除外)。從搬出被拆遷房後到得到安置房這段時間居住(或原房出租)的費用補償,補償的标準按當地或同一地區的租用費用标準,按逐年遞增的标準,取一平均值而确定補償标進行補償。三、搬遷費用補償。按照當地搬遷的費用标準确定補償費用。四、辦證費用補償。這裡包括有新的房産證、土地使用證的辦證費用,其中還有房屋大修基金的繳納補償問題,都要進行明确,原則上在原有房屋面積内的費用由拆遷方承擔,超出原有房屋面積的部分由房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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