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申請外國專利的方法為:
(1)首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家專利申請,然後在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内再提出國際申請;
(2)直接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際申請,并在國際申請中指定中國。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九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專利法第二十條規定,受理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
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并指定中國的專利國際申請(以下簡稱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條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适用專利法及本細則其他各章的有關規定。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将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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