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包括《民法典》、《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其中有幾條涉及到購房者的權益:
1. 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麼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緻二手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将定金返還買受人。
3. 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議以及補充協議内容難以達成一緻,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