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産稅征收自2011年1月27日後在上海購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條件的購房人都需要繳納房産稅。征收對象是滬居民家庭在滬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征收标準,計算上海房産稅征收面積時,需要先扣除免稅住房面積人均60平方米,也就是說,在上海市2011年1月28日以後新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上海市居民,應繳納上海房産稅的住房面積是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減去上海房産稅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面積。上海繳納房産稅的計算公式為新購入房屋的應稅面積乘以新購入房屋的單價再乘以百分之七十再乘以稅率,稅率分百分之零點四和百分之零點六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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