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
一段“哥哥死亡,弟弟想過戶手機号,
卻遭營業廳以需雙方本人到場為由
屢次拒絕”的視頻
在網上引發熱議。
在南京,黃有年的父母早逝,這些年來他一直與哥哥黃有恒相依為命。
黃有恒在今年3月1日去世。黃有恒去世後,黃有年到派出所開具了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有了這些證明,他就想去辦理哥哥手機号碼的過戶手續。
因為當初,這個手機卡号是用黃有年哥哥的身份證辦理的,後來家裡的不少業務,都留的是這個手機号,包括黃有年自己辦低保使用的銀行卡等,也預留的是他哥哥的這個号碼。重新辦理業務十分不便,所以黃友年就想到了變更機主。
在去營業廳前,黃有年先打了客服電話咨詢,當時客服告訴他說這種情況是可以辦理的。還表示這屬于特殊情況,特殊對待。然而沒想到的是,到了營業廳之後,工作人員卻告訴他過不了戶。
工作人員堅稱:過戶需要雙方本人到場,死亡證明是過不了戶的。
連着去了營業廳3次,對方都是這樣的回答,黃有年無奈發出靈魂叩問:死人能複生嗎?
網友七嘴八舌
真的确定要本人去嗎?
到場不吓死你……
工作人員是死腦筋嗎?
隻會兩手一攤?
重複一句話?
也有網友為工作人員說話
制度流程問題,
怪不得業務員
說到底
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移動方作為服務機構也應該反思
工作中的态度是否應該修正
服務意識是否應提高
面對現實與規定發生矛盾
直接複讀機重複不可能的要求真的好嗎
是否應放下架子
有話好好說
把服務做到位
有網友認為
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沒有問題
現代社會手機号碼不是單純阿拉伯數字
還關聯着各種财産、資源
如果你的手機号在更換主人之前,
沒有将雲空間清空,沒有将APP解綁,
其後果相當可怕
“過戶必須要雙方本人持本人身份證”
這個規定,
顯然是避免這種可能性的有效辦法
視頻中,黃有年相依為命的哥哥去世,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黃有年并非哥哥的直系親屬,而視頻中也并未說明他的哥哥是否還有其他家人,如他的妻子、兒女。
大家隻看到了黃有年的低保卡是用哥哥的手機号綁定的,卻容易忽略黃有年哥哥的手機号綁定了自己的銀行卡或其他的APP的可能。
在這樣的情況下,貿然過戶,如果黃有年哥哥還有其他親人,極易引發财産糾紛。
逝者手機号碼到底能不能過戶?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文淳光律師告訴晨報記者,這個事情本身存在很大争議,移動的做法不能說完全沒有根據。因為手機号碼比較特殊,按照國家規定,用戶對于号碼隻有使用權,号碼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如果一個号碼停機一段時間後,國家有權收回。
他進一步表示,這個事情裡,原用戶已經過世,親屬想過戶,移動提出必須雙方到場,肯定是不現實的。家屬如果确實需要過戶手機号,可以按照繼承使用的原則,去做一個繼承公證,以财産繼承的形式辦理手機号過戶。
律師解讀手機号不能過戶原因
中國移動客服人員:根據民法通則第九條、民法總則第十三條以級江蘇省中國移動客戶服務協議的規定,自然人死亡可以理解為具備法定終止條件,此時通訊公司有權收回号碼,在号碼92天冷凍期結束後,有權把号碼對外銷售。
秦學勇律師:使用手機号碼的人隻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手機号碼的使用者去世後,不能将号碼繼承或轉移給其他親屬,一般會由通訊公司收回号碼。
但是,針對通訊公司的做法,
法律界也尚存争議
福建師範大學 法學院 副教授 丁兆增:
雖然我國電信條例有規定,電話号碼号段歸國家所有,但是使用前歸用戶所有,隻要是屬于用戶所有的合法的私有财産,按照繼承法規定,可以繼承的,作為繼承人,有權繼承相應的合法私有财産,移動公司不讓用戶的繼承人繼承号段的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涉嫌侵害繼承人的繼承權。
手機号到底是否能被繼承,
此類問題
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提出
可喜的是
手機号作為虛拟财産繼承
已有成功案例
在法律完善上向前邁出了一步
成功案例:
2018年5月,江蘇省溧陽市市民劉偉君來到公證處,從公證員手中拿到了兩份公證書。至此父親生前使用的兩個手機号碼,可以過戶到劉偉君的名下,這也是該市第一例手機号碼繼承公證。
劉偉君的父親生前經營着一家企業,這些年的生意往來,絕大部分都是通過手機完成。2018年3月份,父親因車禍意外去世。但是讓劉偉君苦惱的是,“如果我變換了号碼,生意上對于客戶不太方便”。
所以,如果能繼承父親的兩個手機号碼,成了劉偉君的最優選擇。
移動公司客服人員表示,要辦理手機号過戶手續,必須要當事雙方帶着身份證親自到營業廳辦理。如果一方缺席,就無法順利過。
無奈之下,劉偉君來到公證處,想要對父親的兩個号碼辦理遺産公證。但手機号碼并不是客觀實體,如果要進行繼承公證,需要證明其具有财産屬性,并以虛拟财産的名義辦理繼承。
經過反複研究論證,确認手機号也是一種财産,屬于法律規定的虛拟财産。最終公證處經過相關的程序,為劉偉君辦理遺産繼承公證。
律師說法:
湖北臯野律師事務所邱華律師表示,單純的手機号碼使用權不能被繼承,但現在手機号碼被賦予了更多财産屬性。所謂過戶号碼,其實是市民與運營商對此号碼進行一個協議的變更,通過變更協議簽署人,來繼承号碼所附加的财産屬性。“從這個角度來說,運營商要求提供公證的做法是有道理的。”邱華律師認為。
所以
事無絕對
但服務人員在面對消費者時
能更人性化的處理特殊情況
更多的人文關懷
也是社會的一種進步
你說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