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分段累進稅率,年稅率為0.8%-20%。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以内的部分,年稅率為0.8%。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一套的部分,稅率為3%。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二套的部分,稅率為5%。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三套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稅率為20%。
2、套數排序以房屋購置時間為準,同一天購置的,以房屋面積大小排序。免稅面積按照套數排序依次扣除。
3、與家庭外成員聯名持有房産的,也計為單獨一套,面積按注明産權比例或平均分攤。
4、機構擁有的住宅房産也可考慮采用5%或10%的單一稅率,并禁止今後購買住宅房産。
一、納稅義務人:以擁有名下房産的計稅家庭或機構為納稅義務人。
二、計稅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産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員擁有獨立房産後自動脫離不再為家庭成員。除繼承外,今後應禁止未成年人擁有房産。
三、征收對象:對計稅家庭于全國範圍内所擁有的産權房以套數和面積相結合為基礎征收房産稅,非産權房待轉為産權房後再計稅。
四、計稅依據:房産購置原值或評估值。
五、家庭基本居住套數:夫妻處于在婚狀态的,基本居住套數為兩套;單身未婚或夫妻處于非婚狀态(包括離異、喪偶)的,基本居住套數為一套。機構基本居住套數為零,今後應禁止機構購買住宅房産。
六、家庭免稅居住面積:等于人均免稅居住面積乘以家庭人數,人均免稅面積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為30-60平米。機構免稅居住面積為零,今後應禁止機構購買住宅房産。免稅面積以首套房所在地區制定的标準計算,首套房面積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套房中扣除,依此類推。
七、計稅時點:為上一年度12月31日,房産數據和家庭成員,皆以此為準。
八、稅收優惠
(1)夫妻無子女的,按照3人計算免稅面積;(2)未婚單身或離異單身按照1.5人計算免稅面積但免稅面積不超過60平米;(3)喪偶的單身和子女夭折的單身按2人計算免稅面積;(4)拆遷補償房産和享受低保家庭可免征房産稅。(5)不在市區範圍内的旅遊房産可免征或減半征收房産稅。
九、征稅流程
(1)稅務部門于每年一月一日由房産稅電腦征管系統自動生成納稅家庭成員信息和本地房産信息,并據此生成繳稅通知單郵寄給納稅人,稅款需在三月底前繳清,逾期開始計算滞納金。家庭成員信息可由人口普查數據獲得,也可由公安戶籍部門反饋獲得。本地房産信息由住建部全國住房信息查詢系統獲得,包括納稅人在本地的所有房産和套數排序、可扣除免稅面積等信息。納稅人認為繳稅通知單信息有誤的,可攜帶相關證件到本地稅務部門辦理更正手續。(2)凡欠交稅款和滞納金的,房管部門凍結納稅人名下所有房産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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