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是在不改變主體而使權利義務發生變化的現象。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變更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1、依法律行為變更
(1)依雙方法律行為變更
合同變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當然地可以依雙方法律行為發生,即《合同法》第五章規定的協議變更。
(2)依單方法律行為變更。《合同法》第8條、第258條、第285條等有所規定。
2、依裁判變更
依裁判變更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裁決來對合同進行變更,但最終是否變更由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決定。
一是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
二是違約金的變更。
三是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在特定情況下有權請求變更租金。
四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難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合同的内容。
五是在情勢變更的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對此作出了明确規定
3、依法律規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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