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裡: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内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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