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給對方買的保險有效嗎?保險根據不同的類型存在不同的情形,具體如下:,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離婚期間給對方買的保險有效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保險根據不同的類型存在不同的情形,具體如下:
可以分割的保險類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依據以生存到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即我們常見的年金型、分紅型保險,在離婚時可對獲得的保險金進行分割,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能分割的保險類型:
一、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一方作為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财産。上述保險在離婚時除非雙方有特别約定否則不能分割。
二、财産保險
如何分割:
對于願意退保的:
(一)對退保後取得的保險現金利益進行分割;
對于尚未取得保險利益又不願意退保的:
(一)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的保單。
獲得保險合同利益的一方,支付相應現金價值的一半數額給另一方。
(二)夫妻一方為投保人,另一方為被保險人的保單。
要求變更投保人,獲得保險合同利益的一方,支付相應現金價值的一半數額給另一方。
(三)夫妻一方為投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的保單。
1、屬于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的,即子女死亡後,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金的一種保險。由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将保單現金價值的50%補償給原配偶,将受益人變更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當生存保險金受益人是被保險人即子女本人時。視為夫妻雙方合意決定對于子女的贈與,一般不作為夫妻共同财産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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