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捐款或物品。例句:向鄰居募捐;通常以慈善為目的進行募集。例句:我們将開展募捐活動。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自然人具有組織和發起募捐的主體資格,因此,民間私募在法律上處于一個尴尬的位置。目前的法規中并沒有具體條款對個人募捐有禁止性的規定。 但是根據一九九九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明确規定了隻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才可以接收捐獻。
臨時性自發募捐引起的各種詐騙、非法赢利的犯罪曾經在一些地區出現過,原因在于沒有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 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都是有審計監督的。這種臨時性的設立個人帳戶組織發起的募捐行為,缺乏有效的賬務審計監督機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演變為借募捐行騙、變相攤派等行為愛心。 其實與規範募捐并不矛盾,網絡募集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更應該規範募捐的組織和發起形式,把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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