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代價。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交易對價出現在股票上,其基本含義是未來非流通股轉為可流通時,由于會導緻流通股股價下跌,因此,流通股股東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時,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這一行為發生時将充分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作出相應承諾。顯然,這實際上是雙向承諾。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國股市必然并軌的未來,尤其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把對價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國的股權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對價的雙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
2、對價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權。未來非流通股要流通,導緻流通股股價下跌,會給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風險或損失,非流通股股東可流通權的獲得必須要與股民對價才能實現。
3、對價的前提是:一方為達其經濟利益的最優化對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個承諾來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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