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産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
根據小産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确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将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确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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