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包括于1994年10月31日生效的《1994商标法案》以及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修改過的《1994商标條例》。英國商标包括大不列颠,北愛爾蘭,曼島以及英屬印度洋疆域,但不包括愛爾蘭和海峽群島。英國的商标審查隻進行絕對理由審查,無相對理由審查。根據《商标法》第3節規定,以下情況不得注冊:
1、不符合商标法第一節商标定義的;
2、缺乏顯著性的;
3、直接描述商品類别、質量、數量等特征的;
4、已在現行語言中成為通用語的;
5、違社會準則和道德标準的;
6、帶有欺騙性質的質量或商品,服務來源的;
7、商标申請是惡意的;
8、含有跟皇家有關的任何标記、肖像等;
9、國旗國徽、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及馬恩島的區旗,國際組織的徽記、軍隊标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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