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被注銷未超過兩年的,通過科目一的考試後可恢複你駕駛證的正常使用;如果被注銷超過兩年的,則需要重新申領。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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