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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長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提高到750元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7 10:45:17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标準的通知》,長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提高到750元。

  一、2021年長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

  自2020年12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從650元/月●人提高到750元/月●人。

  二、2021年長沙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标準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标準按低保标準的1.3倍執行,從現行的每人每月845元提高到975元。

  辦事程序

  申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原則上以戶口屬地為原則,其家庭居住地與戶籍地應一緻。申報程序如下:

  1. 城市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通過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區(村)低保工作機構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書面提出,并提交戶口簿、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社區(村)低保工作機構收到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後進行入戶調查,組織召開民主評議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并将評議結果在所在社區(村)張榜公示。公示五日無異議的,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有異議的,再進行調查、評議、公示。

  3.街道辦事處(鄉鎮)在收到申報材料後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社區(村)低保工作機構張第二榜公示,公示五日無異議的,報區、縣(市)民政局;有異議的,再進行調查、評議、公示。

  4.區、縣(市)民政局在收到審批材料後進行審批。審批後由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張第三榜公示,公示五日無異議的,發給《長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辦理時限

  區、縣(市)民政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各區、縣(市)民政局、街道辦事處(鄉鎮)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内辦理審批手續。

  發放方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從批準之日的下月起實行按月發放,四縣(市)委托長沙市農村信用合作社代發,五城區和高新區委托長沙市商業銀行代發。

  長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

  舉報電話:88665460

  以上就是【2021年長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提高到750元】的全部内容,來源:長沙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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