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規劃範圍内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确定各類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築類型。
2、确定各地塊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築後退紅線距離等要求。
3、提出各地塊的建築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4、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塊出人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範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設施。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點坐标和标高。
5、根據規劃建設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進行管線綜合;确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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