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有效期是10個自然日。
【法律依據】
根據《票據法》第九十一條,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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