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十日或三個月。其具體期限由具體情形決定:1、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其二審審理期限為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有特殊情況的,可經由本院院長批準延長;2、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其二審審理期限為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依法認定為終審的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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