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産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緻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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