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到11點的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其150%的标準計算;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到11點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到11點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報酬。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标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标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标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标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