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管理要素所有者憑借要素所有權,從管理要素使用者那裡獲得報酬的經濟行為。它包括三層含義:
1、參與分配的主體是要素所有者,依據是要素所有權。
2、分配的客體是各種管理要素共同作用創造出來的價值。
3、分配的衡量标準,這涉及到按管理要素的質量、數量還是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因此,按管理要素分配的内在依據是管理要素的所有權,其直接表現和标準是管理要素的數量和質量以及管理要素貢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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