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5年6月考試起,四、六級考試成績将采用滿分為710分的計分體制,不設及格線;成績報導方式由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即考後向每位考生發放成績報告單,報導内容包括:總分、單項分等。為使學校理解考試分數的含義并根據各校的實際情況合理使用考試測量的結果,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将向學校提供四、六級考試分數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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