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别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财産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産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産的租金等。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産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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