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災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嘯、台風、海浪、洪水、蝗災、風暴、冰雹、沙塵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2)重大的社會非正常事件。這類事件往往指社會異常的、突發的事件,既非自然災害,也不屬于政府行為,如戰争、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等。這些事件雖然是人為的,但對局外的民事關系的當事人而言,這些事件則是既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與克服的,因此屬于不可抗力。
(3)有些情況下,政府行為對民事當事人民事活動的影響,類似于不可抗力,應當比照不可抗力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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