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英文簡稱。包括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的《内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内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外,CEPA還是中國電子企業協會采購分會的英文縮寫。
CEPA是“一國兩制”原則的成功實踐,是内地與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徑,是内地與港澳經貿交流與合作的重要裡程碑,是我國家主體與香港、澳門單獨關稅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内地第一個全面實施的自由貿易協議。
CEPA具有自由貿易協議性質,是中國國家主體與其特别行政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性質的經貿安排,帶有明顯的自由貿易區特征。從宏觀角度看, CEPA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取消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提高内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的經貿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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