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審查在遞交低保申請後15至30日内。
二、申請低保的條件:
(一)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内具有常住城鎮戶口、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家庭,均可向戶籍地社區居(村)委會或鎮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請。
(二)證明材料:
1、戶主身份證、戶口簿、房産證及其複印件。
2、家庭成員及其贍(撫、扶)養人有工作單位或已離、退休的,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養老保險機構填寫的《職工收入調查函》。
3、下崗、失業人員要提供下崗、失業證及其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4、家庭成員及其贍(撫、扶)養人自謀職業的,要由市場管理部門或居住地的社區居(村)委會開具收入及其它相關證明。
5、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緻的,每年都需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村)委會或鎮提出申請,并提供居住地社區居(村)委會或鎮開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況的證明。
6、其它,如學生在校、職工遺屬補助費等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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