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二十歲叫桃李年華。
原指桃李開花的季節,泛指春天,引申指青春年華,比喻青春年少。常用“粉淡香清自一家,未容桃李占年華”形容女子,初夏還不是盛夏的樣子,所以桃李年華就用來代指二十歲的女子。
古人的年齡稱謂來源不一,大多根據不同年齡的生理特征而命名,另外,我們常說的“而立之年”、“不惑之年”、“知命之年”,則來自于《論語.為政篇》的記載。
我國還有幹支紀年的傳統,六十年為一輪,故又有六十歲為“花甲之年”的說法。杜甫有詩句曰:“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于是,七十又有了“古稀之年”的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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