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後秦國郡縣一共有36個,後來增至48個。
秦朝建立之後,秦始皇采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取消西周時期流傳下來的分封制,國家管理上推行單一的郡縣制,廢諸侯,立郡縣,分天下為36郡; 其後南并五嶺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陰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後陸續分析出東海、恒山、濟北、膠東、河内和衡山等郡。秦朝沒有采用分封制,而是采用郡縣制,最初将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後來增加至四十八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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