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赤間關馬關港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并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該條約是繼《北京條約》以來侵略者強加給中國最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願望,該條約的簽署标志着甲午戰争的結束;
《馬關條約》簽訂标志着洋務運動的失敗,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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