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将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2、企業在3年内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複正常記載狀态;
3、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将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應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結合本地企業和經濟發展實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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