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權以後,如果土地面積發生變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戶主、代表人發生改變的,可以到登記機構申請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依《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土地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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