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申請一般有兩種方式: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鑒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鑒定機構去鑒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自己聯系鑒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鑒定中心,你自己去鑒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鑒定的請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種方式)。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該攜帶的材料: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曆和檢查記錄;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緻的損傷或确定的并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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