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是無法删除的,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号。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學籍号以學生居民身份證号為基礎生成,一人一号,終身不變。學籍号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學籍管理實行“籍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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