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經理。從職業角度,是指企業建立以項目經理責任制為核心,對項目實行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管理的責任保證體系和全面提高項目管理水平設立的重要管理崗位。它要負責處理所有事務性質的工作。也可稱為“執行制作人”。
2、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一般指建設領域、生産制造領域、電子商務領域,負責全過程的技術決策、技術指導。取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者可稱為技術總工程師。
3、研究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職稱管理評審制度規定,職稱是對技術人員工作能力的表述,是由職稱評定委員會評審的。研究員職稱系列包括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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